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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与解除合同政策

版本日期 11.10.2026 · 格鲁吉亚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 13–15 条

1. 远程合同的解除权

1.1. 一般情况下,远程订立合同时,消费者有权在 14(十四)个日历日内无需说明理由解除合同(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 13 条)。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时起算。

1.2. 例外情形(解除权不适用或受到限制):

1.3. 不论第 1.2 条的例外情形如何,如在按第 4.1 条收到申请时,距保单所载保险期间开始尚余至少 48 小时(以开始日期第比利斯时间 00:00 为准),用户有权退保:运营方将注销保单并退还为该保单支付的全部款项,包括办理该保单的服务费。

2. 保费退还

2.1. 保费的退还条件由 IRAO 的保险条款和保单状态决定。依据 IRAO 条款:保险期间开始后提前终止的,保险人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费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;已到期部分的保费归保险人所有;保险期间届满后,保费不予退还。

2.2. 依第 1.1 条行使解除权的,已付金额将在收到解除申请后 14 个日历日内(第 15 条)按原支付方式退还消费者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依第 1.3 条退保的,适用相同的退款期限和方式。

2A. eSIM 退款

2A.1. 如果 eSIM 尚未安装到设备上(配置文件未下载),用户可在付款之日起 14(十四)个自然日内撤销订单,并取回扣除服务费后的 eSIM 价款。安装状态由运营方在供应商系统中核查。

2A.2. eSIM 安装到设备后不予退款,因数字商品已应用户明确要求交付并激活(要约第 4.6 条)。例外情形为要约第 4A.7 条所述的技术故障。

2A.3. 若 eSIM 因用户设备不兼容或被运营商锁定、未开启“数据漫游”或其他设备设置而无法使用,不予退款;套餐中未使用的流量亦不退款。

2A.4. 款项按原支付方式退回,自申请获批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完成。退款后 eSIM 将被注销。

3. 运营方服务费

3.1. 运营方服务费是对在线出具保单这一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对价。由于该服务在保单出具时一次性完成,服务费不予退还 — 包括其后解除合同或退还保费的情形。此条件在付款前已向消费者披露。例外:依第 1.3 条退保的,服务费与保单价格一并退还。

3.2. 服务费不予退还,不影响依法律和 IRAO 条款规定的情形与方式获得保费退还的权利。

4. 如何提交申请

4.1. 解除/退款申请请发送至邮箱 help@100doc.ge,并注明保单和用户信息。

4.2. 基于保险事由的保费退还可通过保险人按其条款办理;运营方协助提交申请。

4.3. 申请中请注明订单号(例如 INS-2026-XXXXX)、下单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及原因。eSIM 还请注明手机型号。

5. 争议

5.1. 消费者如不同意处理决定,有权向格鲁吉亚国家竞争署申诉和/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本文件以俄文、英文和格鲁吉亚文发布(以已发布的译本为限);如有不一致,以俄文版本为准。

此前版本: 07.10.2026; 20.09.2026 — 该版本发布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(文中误写为 2026 年 9 月 20 日); 19.09.2026; 18.09.2026; 30.06.2026